一、
離婚后能否輪流撫養(yǎng)子女
根據(jù)我國法律的規(guī)定,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(yǎng)權歸屬案件時,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,雙方協(xié)議輪流撫養(yǎng)子女的,可予準許。孩子究竟與誰共同生活,應當征求孩子的意見。如果孩子無傾向性意見,那么,雙方可以協(xié)議輪流撫養(yǎng)孩子。同時,在孩子與一方共同生活期間,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。
離婚夫妻需要處理的只是未成年子女的撫養(yǎng)問題,若子女已經成年的話,則實際并不需要對其撫養(yǎng)問題作出處理。此時就包括了撫養(yǎng)權、撫養(yǎng)費以及探視權等方面。而在雙方都要孩子的情況下或者都不要孩子的情況下,必然就會產生糾紛,這樣的情況下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,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孩子撫養(yǎng)問題。
二、
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什么手續(xù)
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,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;
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:
(一)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(如:醫(yī)學死亡證明、戶籍注銷卡、死亡注銷頁)。
(二)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。
(三)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、身份證(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:死者的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。
(四)結婚證、離婚證、離婚判決書、調解書、獨生子女證、出生證、人口卡、注銷卡等相關材料。
(五)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。
(六)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,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。(一般由區(qū)民政局和區(qū)檔案館出具)。
(七)證明。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,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(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)、子女(包括生子女、養(yǎng)子女、有扶養(yǎng)關系的繼子女)及父母(包括生父母、養(yǎng)父母、有扶養(yǎng)關系的繼父母)情況,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。
(八)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(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),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,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。如確無人事檔案,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,由派出所蓋章證明。
(九)證人一名(帶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,要求:無親屬關系)。
(十)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,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;
三、
父母房子子女繼承新規(guī)
父母房產的繼承,有遺囑的,按遺囑執(zhí)行;如果沒有遺囑,則按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。子女是繼承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,如果父母去世,其房產作為其生前合法財產,應當作為遺產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等分割。確定繼承方案后,繼承人要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相關登記手續(xù)。